电动车逆向行驶,为躲避前方一自行车,刹车停下。但有一个老太走路急,而由于我逆向行驶,她没看见我的车,脚踢到前轮,摔倒了,不严重。 当时叫她去CT,她不去,最后我给了200元,并且把身份证复印件和电话号码留给她,她的意思是后面没有问题就算了,有问题还要找我麻烦! 我逆向行驶肯定是我的责任,但她基本没受伤,给了200元。后面如果她再找我,我需要理睬吗?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在她手里,有什么隐患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