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如题所述

根据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六条 近期建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确定近期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确定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和布局。
  (二)确定近期交通发展策略,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三)确定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益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
  (四)确定近期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
  (五)确定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等的保护措施,城市河湖水系、绿化、环境等保护、整治和建设措施。
  (六)确定控制和引导城市近期发展的原则和措施。
  第三十七条 近期建设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以及包括相应说明的附件。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达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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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19
强制性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交通;
2、市政管网配套;
3、园林;
4、教育;
5、城市配套(例如停车位、社区用房等)
第2个回答  2013-04-24
近期建设(专项)规划非法定规划,无法律效力,故无强制性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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