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按会计人员回避制度的规定,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担任()

A、出纳  

B、会计主管  

C、会计机构负责人  

D、会计档案保管人员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扩展资料: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需要回避的主要有以下三种亲属关系:

(1)夫妻关系。夫妻关系是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的基础和源泉,它是亲属关系中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当然需要回避。

(2)直系血亲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法律上讲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出生于同一祖先,有自然联系的亲属,如祖父母、父母、子女等;第二种是指本来没有自然的或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如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是亲属关系中最为紧密的关系之一,也应当列入回避范围。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旁系血亲是指源于同一祖先的非直系的血亲。所谓三代,就是从自身往上或者往下数三代以内,除了直系血亲以外的血亲,就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实际上就是自己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与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5
  按会计人员回避制度的规定,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担任(B C )。
  A.出纳;
  B.会计主管;
  C.会计机构负责人;
  D.会计档案保管人员。

  答题分析:
  答案为B和C。
  (1)因为财政部颁布实施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六条规定: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2)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3)《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试行)》(第三条)规定:
  ”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4)《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试行)》(第二条)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上述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中央纪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副职领导成员及其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县级以上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及其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上述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县级以上地方纪委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及其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
  这里的领导职务指不仅仅指一把手,泛指单位领导成员,也就是说,在任何一个单位,不论级别,都适用任职回避。考虑到在一些基层单位或工作性质特殊的行业,由于工作条件的限制,严格实行任职回避比较困难,所以,法律规定对任职回避可以作变通执行。但有关需要作变通执行的情况,必须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明确的规定,并依该规定执行。各单位不得自行决定变通执行任职回避制度。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2
这题应该为B,C。
记得这题我在考呀呀做过的,按会计人员回避制度的规定,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担任会计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担任出纳。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4-17
答案:BC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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