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人来祖国上海旅游短住(有暂时居住证),与出租车司机起争执而殴打对方,经上海本地友人担保出来,对方轻微伤,敲诈4万7 ,而我只同意赔偿一万,最后和解失败,公安局罚伍佰结案,现今法院传唤,已暂时推延,父母想在上海多住一阵子,我是否可以不管而直接先回台?对我有什么后果?法院将采举什么举动?其法律追诉期多久?我下次来会不会在海关直接被扣留? 对在公安局担保我的本地人有无连带责任?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