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号,16岁的摩托车载姐姐,与我同向,按喇叭不消,我压黄线超车成功,他车速快,地上有摩托车10多米刹痕,雷到我后面保险杠,车当时大灯破,两个到医院拍片没事离开,就是皮外擦伤,没有吃药,一件裤子擦破,姐姐的衣服有一个小洞,离我家不远,我晚上上门道歉想私了,他妈妈开口15000元 ,第二天,两个小家伙都上学去了,8号,我到交警要协调,他妈妈要6000,我拒绝,说实话,没有什么坏了的东西可以让保险公司可以赔的,(我全保),他妈妈也没有考虑他儿子有没有驾驶证和头盔,调解不成功,12号,交警打电话要我交3500交通事故预付款元,领回了驾驶证、行车证。大凯什么时候可以结案啊。
交通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候一般就结案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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