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申请了公租房,然后五年内自己又另外购买了商品房。是必须立刻退出公租房吗?

如题所述

承租人租赁合同期满,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地区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和购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售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转租、出借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四)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五)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六)在公共租赁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七)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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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17
不是
第2个回答  2013-04-17
原则上是的
第3个回答  2013-04-17
这个好像现在还没有出来文件哟,不是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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