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有哪些程序,说明如下:
(一)由本人向所在系(部、院)提出申请。
(二)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经所在系(部、院)及拟转入系(部、院)审核同意,由学校审批,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审核同意,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本省高等学校学生向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转学的,须经转出学校同意,连同转入学校接收函件,报省教育厅审查同意,并由省教育厅与拟转入学校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联系,由该主管部门审批。
(五)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学生拟转入本省高等学校学习的,须经转出学校及转入学校同意,转出学校报其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转入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批。
(六)转学批文应抄送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学的,由转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扩展资料:
省教育厅要求,我省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的转学工作相关规定办理学生转学。
省内和转入我省的转学备案材料主要包括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学生信息汇总表、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学生的正式文件(内容主要包含:学生的基本信息,转学原因,转出专业、转入专业及其分数,学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等内容)等。从我省转出的,相关转学条件和程序参照转入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要求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各高校对学生转学工作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制定和完善学生转学的具体办法。高校制定的转学办法要及时报省教育厅备案,转学办法未在省教育厅备案的高校,省教育厅不受理其转学备案。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切实维护转学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另外,省教育厅将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实行定期不定期抽检制度,加大对各高校转学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对违规转学行为,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因违规转学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追究学校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违规转学的学生将取消其转学资格,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