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垦企业征房屋补偿办法

如题所述

哈大齐工业走廊开发区工业新区红旗农场京哈路作业区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发布时间:2007-07-16

一、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

成立哈大齐工业走廊开发区工业新区红旗农场京哈路作业区征地拆迁指挥部:

指 挥 阎炳和 刘 晗 鹿文革 赵衡石 柴曙江 安德海 张晓霞

副指挥 武 钢 李 靖 于绪武

1、动迁组

组 长 李 靖

成 员 李振红 张雪松 李富艳 刘淑华 刘海涛 魏永宪 于广洲

负责搬迁验收,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按规定期限拆迁净地等。

2、综合组

组 长 张志强

成 员 开发区国土局二人、啜永水卜明谭雁玲高金玉

负责起草方案、通告和须知等相关文字材料,组织召开征地拆迁动员大会,协调各相关单位做好整个征地拆迁的组织衔接工作。

3、后勤组

组长 樊桂云张志江于绪武

成员 开发区国土局两人、程燕、吕娟

负责后勤、安全保障、财务等。

二、搬迁期限

2007年 3 月 21 日 13 时至2007年 4 月 20 日 16 时

三、拆迁补偿政策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费标准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及哈尔滨市政府批示的《平顺地区拆迁补偿标准》等有关文件执行。

(一)房屋认定标准

有合法房屋所有权证照的建筑物,对证照上的房屋予以承认,面积以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为准。实际面积小于批准面积的以实际面积为准。

(二)拆迁补偿标准

1、有合法证照的住宅房屋,按原房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标准见价格表)

无合法证照的房屋,经认定具备居住条件的,凡在2007年 4 月 20 日 16 时前完成搬迁并验收合格的房屋,按原房建筑面积5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助,不在给予其它补助、补偿。

2、有合法证照的非住宅房屋,按原房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标准见价格表)。属于住宅房屋自行改为工矿(经营)房,且正在经营使用的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的,按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偿标准的85%给予一次性补偿。

无合法证照的非住宅房屋,凡在2007年 4 月 20 日 16 时前完成搬迁并验收合格的,按原建筑面积6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助,不在给予其它补助、补偿。

(三)搬迁补助标准

1、有合法证照的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按原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补助。有合法证照的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以生产设施、设备等搬、拆、运的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四)奖励政策

为鼓励积极搬迁,凡在2007年 3 月 31 日 15 时前完成搬迁并验收合格的房屋被拆迁人,以合法产权证照为一户,每户奖励10000元。

四、征地拆迁工作步骤

(一)组织召开拆迁动员大会

2007年3月 21 日 9 时30分组织召开征地拆迁动员大会,地点设在省红旗农场京哈作业区晒场, 李靖主持大会,鹿文革 做动员讲话, 张志强 宣讲有关政策和须知,会后发《拆迁须知》。

(二)2007年3月 21 日 13 时,正式受理搬迁,按程序进行验收和签订补偿协议。

(三)验收合格的房屋,指挥部统一进行拆除净地。

(四)对于超过规定搬迁期限拒不搬迁的居民、个体业者、公企单位,将进行强制搬迁。

五、其它未尽事宜,由哈大齐工业走廊开发区工业新区红旗农场京哈路作业区征地拆迁指挥部负责解释。

哈大齐工业走廊开发区工业新区

红旗农场京哈路作业区征地拆迁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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