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遗产公证问题?

大家好:我家的情况是这样的。
我爷爷去世了,其中有两套房子,一套给我,一套给我妹妹,亲戚当中没有任何异议,只是想去做一个公证。
1,我妹妹没有18岁,是否可以继承?
2,除了公证处,是否还有其他的途径,因为我邻居用了一个月的时间才办理了类似的事情,说要了一大堆的资料(居委会啊,原来的公司证明啊,死亡证明啊)。我常年不在家有没有快捷点的途径?
3,如果办理过公证后,房屋知否可以交易。因为我知道如果拆迁了肯定没有问题,但是不知道是否可以卖给别人。但是我又不想过户到我名下貌似要交好多钱。
4,我家是城市里面自己盖的房子,除了要过户房产证,是否要公证土地证?

公证是采取自愿原则的,也就是做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自己通过书面表述明示出来,就可以发生效力,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力,费用要按照遗产价格的比例来收取,你可以到当地公证处问问具休的收费价格。《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以,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有很强的时间性,一定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处理前这段时间提出。过了这段时间,公证处均不予受理。如果继承人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视其为接受继承,但在遗产分割前,一旦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溯及其自继承开始不为继承人。当继承人要求只继承部分遗产时,公证机构应当为当事人先办理继承权公证,再为其办理遗产的析产协议或放弃遗产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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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04
简单直接的办法:把产权证过户!
一了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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