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继承问题

我老公现名下没有房产,现申请一套国家公租房居住。他父亲生前留下一份遗嘱,百年后把唯一一套房子给我老公,家里别人没有意见。假如老人去世后,遗嘱法律自然生效,房屋所有权名字不去做变更,是否可以?我老公是否还可以继续居住公租房?法律有无相关规定?请相关专业人士给予建议,万分感谢!

房子的遗产继承:
  此类房产可分为单独所有、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一、单独所有
  即指公民个人拥有房产的完全产权。在此情况下,房屋的继承比较简单,该公民的继承人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二、共同共有
  一般存在于家庭关系中,如夫妻共有房屋、家庭共有房屋。在此情况下,在公民死亡后,先要将该房屋属于共有人的部分刨除,剩下死者所有的部分作为遗产,由死者的相关继承人继承。比如,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死亡后,先将房屋属于另一方的分离出去,一般夫妻各占一半份额,剩余的一半份额才由死者的继承人继承。
  三、按份共有
  和共同共有不同的是,按份共有中,死者对房屋拥有产权的份额在生前即是确定的,死后,只有这部分份额,比如房屋的三分之一、二分之一,属于死者的合法遗产,由死者的继承人继承。比如,该房产是兄弟之间购买的,购买时支付的金额不同,兄弟之间按照出资金额占房屋全款的比例按份共有房屋,其中一个兄弟去世,他的继承人只能继承死者所占有的房屋份额。还有一些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就约定财产的具体份额,比如约定房屋丈夫占40%,妻子占60%。同样,一方去世后,其继承人只能继承属于死者的份额部分。
  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公民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便突然死亡的情况。比如公民在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在办理过户手续取得产权登记证前突然死亡,由于我国对房屋的产权实行登记制度,此时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不是房屋产权的有力凭证,房屋买卖合同在法律上只属于债权的范畴,表示你可以得到房屋产权。这种情况下,实践中,继承人可先继承合同权利,待房产证取得后,再继承。

  只拥有使用权的房屋
  除了普通商品房外,还有央产房、军产房、公租房等等。由于这类房屋政策性很强,能否继承主要看政策规定。

  只有使用权,但可以继承的房屋
  有一些央产房、军产房等不能上市交易,虽然只有使用权,但政策允许继承。当然,继承的也只能是使用权,即死者的继承人对该房屋共同拥有使用权。然而多个继承人如何公平、合理并友好地行使共同的使用权,在实践中一直是个复杂的问题。比如,有的继承人要自己居住,有的继承人希望出租,收取租金;有的继承人抱怨自己使用的空间小,有的继承人认为公共区域无人维护等,往往矛盾百出。

  只有使用权,但不能继承的房屋
  此类房屋比较典型的是公租房。公租房的性质是租赁,对于租赁的房屋,公民不拥有所有权,而且使用权也不能继承。
  有一些公租房,在原有承租人死亡后,同住同户口的继承人可以向房屋所属单位申请变更为新的承租人,继续承租居住该房屋。但有些公租房,已经不能变更承租人,理论上,原承租人死亡后,除配偶尚活着需要居住外,房屋所属单位可收回该房屋。
  实践中,必须结合公租房的政策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和处理。
  还有一类就是城镇居民购买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即所谓的“小产权房”,也不能继承。
  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和政策,国家不允许城镇居民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更不承认此类房屋的产权。所以,此类房屋不属于继承法上规定的公民的合法财产,因此不能继承。

  农村宅基地及上房屋
  宅基地只有本集体组织成员才可申请取得,而且有“一户一宅”原则,所以,它的继承还关系到继承人的身份问题。
  如果继承人和死者一样均是本集体组织成员,其继承死者的宅基地和房屋一般都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继承人不是本集体组织成员,甚至已经成为城镇户口,因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其取得需要主体符合特定的身份,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之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同样,继承后如何真正实现居住、使用的权利,依然需要有关法律和规定不断探索和完善。
  现实生活中的情况远比上述内容纷繁复杂,仍要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况详细分析和论述。

  法律相关:
  《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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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合同法、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租赁管理条例、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遗嘱继承的遗嘱最好进行公证,遗嘱生效我认为还是过户的好,没有了后遗症,你公公如果还有同住人,同住人有居住权,如果不过户也是可以的,你们现在居住在公租房,如果租赁合同有期限的期限到了退房,无期限的你们可以一直住下去。追问

您好:我还有个疑问?您说我公公如果还有同住人,同住人有居住权,同住人是我儿子,算是同住人吗?可以不用马上过户吗?同住人是指同老人一起居住,户口在不在一起有要求吗?谢谢

追答

是的,不一定马上过户,只要房屋的使用权在你的丈夫控制下没有大问题,所谓同住人是本处有常住户口或居住满一年以上的直系亲属,你儿子不算同住人。

追问

您好:我老公和我的户口全和我公公在一起,算是同住人吗?老人过世后不马上过户,法律上有具体必须过户时间的要求吗?谢谢

追答

你老公、你是同住人,法律没有规定遗嘱生效继承房产证过户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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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5-04
遗嘱生效后,须过户到继承人名下才好。即使过户,你们还是可以居住在公房里
第3个回答  2013-05-04
1、建议继承后过户,但是否变更房屋所有权仅会影响你老公继承房屋后的对外转让等问题,并不会影响到你老公通过继承获得房屋所有权。
2、无住房是申请公租房的条件之一,如果承租人通过继承等方式获得住房而不再符合申请公租房的条件的,应当腾退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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