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债务,当第三人提供的物上担保和同一人提供的保证担保并存时,何者优先担责

急需,法律!谢谢
不用了,哥知道答案了。物优先

第1个回答  2013-04-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2个回答  2014-06-23
在此情形下,物优先不正确。物权法176条第三人既物保又人保实际上包括两种情形:物保、人保不是同一人;物保、人保是同一人。无论那种情形,应适用第三人物保、人保情形下的平等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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