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由于老父住院,所以特向女方同事及亲友借了几千块钱,借条是我签的名。现在女方提出离婚申诉,法院受理了。我也咨询过相关律师事务所,他们说这钱是用来给男方父亲治病的,应由男方父亲还,如果男方父亲委托儿子来还的话。还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请问相关专家律师,我这个债务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谢谢补充一下,结婚7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