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替父亲看病借的钱属婚后共同财产吗?

婚后由于老父住院,所以特向女方同事及亲友借了几千块钱,借条是我签的名。现在女方提出离婚申诉,法院受理了。
我也咨询过相关律师事务所,他们说这钱是用来给男方父亲治病的,应由男方父亲还,如果男方父亲委托儿子来还的话。还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请问相关专家律师,我这个债务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谢谢
补充一下,结婚7个月

1.应该是夫妻共同债务,因为你签字了,何况如果是反向思考,你的父亲病了借的钱,你觉得她有没有义务来偿还?
2.才结婚7个月就要离婚么?为什么?那你七个月之前结婚时候又在想什么?
3.能做夫妻是前世修来的缘分,要好好珍惜。
4.夫妻之间有问题就要解决问题,如果有问题就离婚,跟谁结婚不是一样的结果?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05-22
属于,结婚后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不管是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都是双方的父母
第2个回答  2008-05-22
既然是婚后借的,那女方是默认你的夫妻之实的,也就是她知道借钱和用图的情况下参与了借钱或默认,钱虽是你签的,她也有责任.有禅养老人的责人.律师应该这么想.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05-22
应该是属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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