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一辈子赚的钱的一大半,就要给我用来买房子作为首付了。
看了百度知道上很多提问,得知根据法律:
如果房子是婚前购买,夫妻俩如果共同按揭还贷这套房,共同按揭的部分是作为共同财产的;
如果是婚后购买,无论夫妻是否一起按揭还款,这房子就视为共同财产。
以上这个观点是否有错误?
接下来,如果向父亲写了借条的方式获得首付款,来买房。或者理解为,这笔钱是我的一笔债务,如果结婚了就是夫妻俩的共同债务,对不?
在这情况下,这房子是再我们结婚后买的,假设N年后离婚了,这个房子的财产分割,法律上应怎么界定?
之所以想问这个问题,是因为不愿意做婚前财产公证,我和一般人一样都认为这是伤感情的事情。但N年后的事情谁能预料,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更是不甘心老爸自己舍不得享福,十几年辛苦的积攒给儿买房而因为婚姻的不幸被无情分割。
请问:葬心月夜,
关于“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是购置房屋时需要有父母以什么方式表示这是赠与吗?假设离婚时,是否需要证据证明是当事人的父母赠与一方的?
请问:北京周青生律师
“3、这房子是在你们结婚后买的,属于共同财产。假设N年后离婚了,财产平均分割,债务共同偿还。”
那么虽然是婚后买的,但是由父母出首付,儿子还按揭的情况,不会是平均分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