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离婚前男方要求女方写欠条,事实没有欠款存在,民政局离婚协议书中又是无财产纠纷,那离婚后有效吗

如题所述

我认为是有效的。这属于借夫妻共同财产为个人所用。如果法庭查明你借夫妻共同财产用于个人的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活动,这个欠款需要你偿还,但是只还一半,毕竟夫妻共同财产里还有你的一半。如果法庭查明没有用于个人使用,不需要你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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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23
你好,我不明白你指的是什么有效?
你是指欠条还是只协议书呢
如果是协议书,民政局开出的当然有效啦
但是欠条,那就要看具体实际情况了
你写了吗?这是关键,如果你写了,那么在法律上就是成立的。不管有无欠款,这等于是你自己默认的,白纸黑字的证明
既然没有欠款,你干嘛听你那个无赖老公写欠条啊,这和男方出轨,逼着女方承认自己有第三者有什么区别啊。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2-04
  法律讲求的是证据,也就是说,要证明你的主张,要有证据支持,才能得到法院的认可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时,一方否认的,就要举出反驳证据,至于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还需要原被告双方的质证,并由法院根据案情综合认定。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来反驳,而原告所举证据又占优势地位的话,法院将难以支持反驳证据而支持原告的证据认定事实。作为反驳证据而言,离婚协议书中称没有财产纠纷,仅有此还不足以认定,还需要其他证据的支持才可以。
第3个回答  2012-11-23
亲~~~从法律角度来讲~~不管有无欠款存在~~这个欠条都是有效的~~不会因为你们离婚就失效了~~~只是在离婚过程中可以把此欠条做为财产债务进行分配处理~~~~~
第4个回答  2012-11-23
经过民政部门的,这种欠条很容易被法院认可的,如果欠条没有写明欠款的事实,可作为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的补偿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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