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异地买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如题所述

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08-02
楼主,你好
不能. 一般各地的公积金管理办法都有申请公积金规定条件,其中有一条就是:本人或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城镇自住普通住房或购买公有住房、其他无房屋所有权住房;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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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6-12-25
  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62 号中有明确规定: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
  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
  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
  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
  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你在异地购房也是购房行为的一种,只要你出具购房合同和发票,就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第3个回答  201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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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0-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