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A(房产公司)和B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6年。2年后,A、B和另一家公司C又签订了一份合同,B继续租赁原来房屋的20%,剩下80%由C租赁,租金也按这个比例分摊,总额与原来合同剩下4年的租金总额相同。
请问:
1. 新签的这份合同需要再次交印花税吗?
2. 如果需要,A、B、C分别按租金总额的百分之多少计算税额?分别为100%、20%、80%?还是都按100%交?
多谢哦!!~~~
谢谢你的回答。但是在第一份合同中同样的租金(第3-6年的)已经交过印花税了,现在再交不是等于同一笔租金交了2次税吗?税务局会考虑这个因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