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的车辆被撞了,由谁来做定损呢?是我的保险公司,还是对方的保险公司?

是对方责任,我就算知道是谁做定损,如果对方保险公司定损,那肯定不公平啦。

车辆定损一般由保险公司负责定损,但从法律层面上来讲,保险公司是没有这个定损的法律资格的,同时也不是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认定的、有合法资质的定损单位。其次,交警队只负责认定责任及调解,也不具备评估物损的资格和委托评估。那么车辆定损是就是物价局说了算,交通事故后车辆定损可找物价局评估损失,因为物价局出具的评估单才具权威性。
对于车辆定损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但是如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未及时定损或对定损金额有异议,投保人可有权委托公估机构确定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该费用属于确定损失的合理费用,也可以由保险公司赔付。当然,若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导致全损无法维修,只要购买了车损险,那么也是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弥补损失的。
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车辆损失定损方法:
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该及时向交通事故处理机关比如交警部门报案,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7天。
3、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
4、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有10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定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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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04
如果是对方全责,是由对方保险公司来为你定损,如果责任不清,是需要经交警队事故出具责任认定手续的。但一般都是认定一方全责就走全责方的保险,如果两方有争执或是都有责任,责任对等的话,就各自通知自己的保险公司走交强险理赔,这叫互碰自赔,不知道我说的你能看懂不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1
都可以。谁报案谁的保险公司定损。对方报案是因为他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你报案是因为你的车损险。实际中多是是对方报案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你报案向你的保险公司多说明一下,也是有益无害的,何乐而不为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11-28
全责方保险公司定损,你要是有责任你报案你的保险公司也定损。你可以到你认可的修理厂修,然后让修理厂跟保险公司交涉吧。
第4个回答  2012-11-27
对方的保险公司。你可以自己现在4s店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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