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下属的A、B子两家子公司,因为业务拓展的需要,员工从A公司离职,入职了B公司,现B公司与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请问经济补偿的工龄是只算在B公司的工龄吗?还是从A公司开始计算呢?
A、B公司最早法人是同一个人,后来B公司的法人变更了,A公司是B公司的股东之一。
但是A公司是办了正式离职手续的,然后又在B公司办的入职,这样经济补偿的话也是要两个公司的工龄累计计算吗?
追答看B公司情况,如果公司不认A公司工龄,那么经济补偿只能从B公司计算。
当时从A公司办理了离职手续后,并没有说明工龄连续计算的事情,就直接到B公司给办理入职了。
追答那无法主张连续计算的
追问了解了,谢谢耐心的解答!
追答谢谢,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