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04-22
象以上你说的这种情况,有人证可以维权,只要有人证还有工资流水,我觉得像你这样单位应该给你补缴保险的。
第2个回答 2020-05-06
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作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也把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足见国家对z社会保险的高度重视。
因此,在企业工作10年,企业却始终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是违法的,应予补缴。
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或社保中心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以期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第3个回答 2020-04-22
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是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上班肯定有打卡记录或者发工资的记录,只要能证明在这家公司上班就可以。
第4个回答 2020-04-22
你跟单位之间有劳动合同吗?如果有,拿着劳动合同去单位所在地社保局要求补缴社保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