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的判定。

某项专利是:木杆一端设置锥形头。别人的产品是木杆一端设置锥形外螺纹。 若按锥形外螺纹是在锥形头基础上改进而得来理解,就构成侵权。若按锥形外螺纹是直接加工而成则不侵权。前后的矛盾问题出在哪里?

专利权是专利权人利用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利,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对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认定方法,法院基本上采用的是分三步走的方法。即:确定被控侵权产品的相应技术特征。也就是根据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对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进行对应的分解。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即首先要明确专利权人请求保护的是什么。将经过分解后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进行一一对应的比较。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1)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完全相同;(2)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不完全相同。对于第一种情况,我们会认定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对于后一种情况,我们可能会认定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是对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的等同替换,被控侵权产品仍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也可能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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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21
“若按锥形外螺纹是直接加工而成”应该也是侵权的。比如说如果木杆的一端是圆柱形的,你若加工成锥形的外螺纹则会有的部分去除的材料少,有的部分去除的材料多,最终还是锥形。其实问题的矛盾点在于“直接”,虽然是直接加工,但也可以理解为两个步骤,1.先把一端加工成锥形的,2、再在锥形上攻螺纹——这就和前面的情况一样了。如果不理解为分步骤的,即并没有先加工成锥形,再加工螺纹的明显步骤,但这也必须包括使其成为锥形的动作和使其有螺纹的动作,只是它是同步进行的罢了,但最终还是锥形。所以应该还是理解为侵权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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