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婚前买的房,用的我公公的公积金贷款,名字是公婆和老公三人的。当时我家出了10W首付,并且我老公写过收条。婚后我和老公每月给我公公银行卡里汇钱作为还代的钱(但是公积金扣款账号是我公公的)。另外我老公的公积金每年也会自动充款到公公账户作还款。
我们婚房是我公婆原来住的房子,婚后我加了名,占六分之一。目前价值约20W左右。结婚时装修和家具家电费用10W,也是我家出的。
这样我们离婚的话,财产怎么分割呢?六分之一的房产应该没问题,但市价也就20W左右。婚前我家出的10W购买的钱,装修家具10W以及婚后还贷部份的钱(包括每月的能汇款和老公公主积金还的款)能主张要回来吗?
整理了一下:
婚前买的那套房当时价格70W多,公婆家出了30W多,我家出了10W。老公写给我的只是收条,并未说明是借款,但明确写明用于购买哪里的一套房子。剩余的贷款婚后我和老公每月汇钱给公公,但是只有公婆和老公的名字。
我的疑问是:1.对方说因为我家购房出了10W ,所以给我在公婆原来住的房子里加了个名,所以这10W会不会要不回来。
2.我们每月汇给公公的钱只是大概的约数,和实际每月需要还的金额有一些差异的。因为具体要还多少我并不知道。对方会不会说只是我们给他们的养老钱。不过我公公还没退休,我婆婆也有退休工资。另外,老公的公积金每年会自动充款还贷的,但是这部份的证据我拿不到。
3.装修家具这10W能要回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