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前两天在一个法律类节目上有看到一个,好像是今年开始,买家用货到付款的方式,是在网购中最安全的一类,因为今年开始, 货到付款的方式,被明确规定了,买家可以 先验货·收货,再付钱。如果货不对板的话,可以拒收。而且说道中间所产生的邮费问题,很多快递员说 什么快递公司的内部规定,要先签收,不签收不给验货,还有 退货要从买家这里收取邮费,等货退回去了,买家再和卖家去商量退款和邮费的问题,造成买家很被动! 请高人指点一下,并请说明原因 是根据哪项 明文条款进行规定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