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2011年1月份借给B公司现金100万,当时借条上的月息是4%,借款时间为6个月,即2011年7月份到期。期是1-6月份的利息全部付清,从2011年6月至今,本息都未归还。。现B公司破产了。B公司提出月息4%过高,应按法律规定同期贷款利率不超过4倍计算。求计算方法。1-6月领取利息是200000,按B公司法算法,1-6月的利息只有125000,超出的75000应做6月份以后的利息支付。这样合理吗。求法律规定。
首先,感谢您的耐心解答。我需要更正一点,借条,与借款合同上,无公章。是个人名称。我想问的是。。已经支付给我的利息,高于银行同期4倍以上的会进行收缴吗,或者收缴后抵作6月份以后的利息吗。还有就是。借条无还款日期无利息说明的情况下。。只是口头约定利息。要想按照同期利率4倍计算,可以得到法院支持吗。如果可以计算时间是从借款之日算起还是起诉之日算起呢?!!
追答1,自然人的民间借贷合法;
2,借条无还款日期债权人随时可以要求债务人归还,但要给宽限期;
3,无书面利息约定,只要债务承认口头约定或支付利息就应当认为是有息借款;
4,自然人的民间借贷,银行同期4倍以上利息不会收缴.是否充抵本金各地规定不一,如浙江采取不干预,不支持政策,即已经收取的法院不干预,没有收取的法院不支持;
5,能证明是有息借款,利息从借款之日算起;没有证据证明有息借款的,利息从到期之日算起,按银行同基准利率计息.没有约定到期日期的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归还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