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城市更新项目能换开发商吗?

各位好,本人的小区属于深圳市的城市更新项目,已列入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但是因为补偿问题迟迟没谈拢,请问这样的情况下小区业主可以申请其他开发商来继续这个项目吗?如果可以的话要什么条件才可以?

申请主体不是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必须是完成了全部拆迁谈判并签订了拆迁协议的开发商,你说的状况属于项目的意向主体,不能存在更换开发商的问题,谁能完成拆迁谈判谁就能成为实施主体。你说的状况有两种方式解决:一是另外一家开发商完成拆迁谈判取得实施主体资格完成项目开发(不用重新进行意愿调查取得三分之二以上权利主体的同意,只要村集体和上一家开发商同意就行);二是城市更新单元满两年,没事开发商取得实施主体资格的,调出城市更新计划,如需继续开发,需要重新走所有流程,重新申请列入城市更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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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22
小区业主可以申请其他开发商来继续这个项目的,
条件是:
建筑物为多个权利主体共有的,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其他开发商进行城市更新;建筑物区分所有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权利主体且占总人数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数量三分之二以上的权利主体同意其他开发商进行城市更新。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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