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职员工去世的丧葬费,抚恤金,及社保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企业职工死亡可享受养老保险支付的丧葬费和抚恤金。

对企业职工、离退休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支付的救济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1名直系亲属,按6个月计发;供养2名直系亲属,按9个月计发;供养3名或3名以上直系亲属,按12个月计发。
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费,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个月计发。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个月计发。

丧葬费、抚恤金发放程序
1.职工去世后,生前所在单位通知劳资科;
2.劳资科凭火葬有效证明进行登记,根据规定核算丧葬费、抚恤金,出具领取丧葬费、抚恤金通知单(其工资、津贴自去世后下个月停发);
3.去世职工家属持通知单到财务处领取丧葬费、抚恤金;
4.有关材料分类保存。

一、申报提供材料如下:
1、《领取离退休(职)人员死亡丧葬费、抚恤金申报表》;
2、死亡人员已注销的户口原件、复印件;
3、《居民死亡殡葬证》原件、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丧葬费、抚恤金在办结后次月拨付到原发放养老金的存折(卡)中。

《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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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30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公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除了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的2个月;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金属救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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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12-24
丧葬和抚恤金应该按照遗嘱上面的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应该是按照法律上的第一继承人来继承,社保应该退还,费用也是有第一继承人继承!不知道这个答案是否准确!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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