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法对车位的规定

如题所述

没有物业法这一说法,我国的《物权法》对小区车位规定:小区内规划的车位、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需求,通过出售、附赠等形式约定使用;占用业主共同公共用地修建的停车位属业主共有。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也就是说,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随意规划停车位的,尤其是以下3种,私自出售属于违法行为。尤其是以下3种,私自出售属于违法行为。
1、小区的公共空地。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开发商划几道线就变成车位再卖给业主,这当然侵犯了业主的权益,因此开发商无权出售敞开式地上车位。
2、地下人防车位。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律师认为,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3、已被公摊的地下车位。如果地下车位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了,那么开发商就无权出售。换句话说,卖房子的时候已经把地下车位的面积分摊到每个业主的身上,并且按比例收过钱了,再把这样的地下车位卖给业主,就是重复收钱。

扩展资料:
物业管理条例的车位方面的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也就是说如果物业利用公共空地划定开式地上车位,这个地上车位的使用费用,是由小区全体业主在业主大会上定的,也就是小区业主自己定的,物业只不过是代为管理,这笔钱最后除去基本开销,比如税金、人工费外剩下的都要纳入房屋维修资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物权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物业管理条例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无其他回答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