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保险已当天生效,但没有临时车牌,出险,给理赔吗?

你好,我是9月21日提的车,9月22日凌晨保险就生效了(都邦全险),早晨我开车去验车挂车牌号,但是8:30分,我开车撞人了,当天下午我的车也验了,行驶证也拿到了,现在这事情也快解决完了,花了几千块钱呢,请问,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给我理赔吗?

会理赔的。

只要在保险期限内,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都会给予赔付。

1、从保险期限来看,保险生效日期是9月22日零时,发生保险事故的时间是9月22日8:30,属于保险期限内。

2、开车撞人,属于三方事故,只要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第三者责任保险,都是可以赔付的。

扩展资料:

车险理赔注意事项

1、单证务必提供齐全。

2、尽早申请索赔,根据保险法二年内不提供单证申请索赔,即作为自愿放弃索赔权益。

3、私下协商的内容保险公司不认可,任何协议必须具备法律效应或有保险公司参与才能被认可。

参考资料:人民网-车险理赔调查:保险公司误导消费者拒赔无牌车辆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12-04

会理赔的。

只要在保险期限内,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都会给予赔付。

1、从保险期限来看,保险生效日期是9月22日零时,发生保险事故的时间是9月22日8:30,属于保险期限内。

2、开车撞人,属于三方事故,只要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第三者责任保险,都是可以赔付的。

扩展资料:

车险新规

管理通知

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车险改革由此启动。

《通知》针对前段时间商业车险“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通知》明确了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即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应当与投保人协商约定保险金额。

《通知》还规定,因第三者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不得通过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

示范条款

2012年3月14日,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取消多项免除责任“霸王条款”。

新规定对现行的车险条款进行了梳理,重点修订了条款中表述不清和容易产生歧义的地方,主要有4个特点。

一是调整了车辆损失险承保、理赔方式,强化了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

二是扩大保险责任,减少免赔事项。删除了现行车险条款中存在一定争议的10条责任免除,包括“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等。

三是强化如实告之,简化索赔资料。不再要求车损险索赔提供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不再要求盗抢险索赔提供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正副本、全套原车钥匙等。

四是简化产品体系,优化条款条例。新规定大幅简化现有商业车险附加条款,把部分附加险纳入了主险保障范围,即现有的38种附加险将被规范为10种,并新增了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不计免赔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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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3-01-11

会理赔的。

只要在保险期限内,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都会给予赔付。

1、从保险期限来看,保险生效日期是9月22日零时,发生保险事故的时间是9月22日8:30,属于保险期限内。

2、开车撞人,属于三方事故,只要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第三者责任保险,都是可以赔付的。

扩展资料:

车险新规

管理通知

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车险改革由此启动。

《通知》针对前段时间商业车险“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通知》明确了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即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应当与投保人协商约定保险金额。

《通知》还规定,因第三者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不得通过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

示范条款

2012年3月14日,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取消多项免除责任“霸王条款”。

新规定对现行的车险条款进行了梳理,重点修订了条款中表述不清和容易产生歧义的地方,主要有4个特点。

一是调整了车辆损失险承保、理赔方式,强化了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

二是扩大保险责任,减少免赔事项。删除了现行车险条款中存在一定争议的10条责任免除,包括“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等。

三是强化如实告之,简化索赔资料。不再要求车损险索赔提供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不再要求盗抢险索赔提供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正副本、全套原车钥匙等。

四是简化产品体系,优化条款条例。新规定大幅简化现有商业车险附加条款,把部分附加险纳入了主险保障范围,即现有的38种附加险将被规范为10种,并新增了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不计免赔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辆保险

第3个回答  2015-09-02
  新车保险已当天生效,但没有临时车牌,出险,不予理赔。

  车险不理赔的情况:

  1、新车未上牌、无临时牌或者临时牌过期期间造成的损失,不赔

  在汽车基本险的四个险种的免责条款中,都明确规定,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车辆未在规定时间内年检或者未通过年检出事造成的损失,不赔

  车辆未通过年检或者未及时年检的,均属于不能合法上路的。车险免责条款规定,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而上路行驶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3、车辆修理期间出事故造成的损失,不赔

  车辆在检测、维修、养护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偿。原因是保险公司认为维修点负有看管车辆的责任,车辆被盗或者损坏是属于维修点的过失。

  4、撞到自己家人的,不赔

  第三者责任险其中一条免责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5、在收费停车场丢车,不赔

  对于在收费停车场被盗窃的车辆,尽管投了全车盗抢险,保险公司依然不会赔偿。原因是保险公司认为,既然停车场是收费的,那么就有看护保管好车辆的义务。

  6、被保险人主动放弃追偿权的,不赔

  “行善有风险,放弃追责需谨慎”。这缘于车辆损失险其中一条免责条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7、驾驶证丢失、损害以及更换期间驾车造成的损失,不赔

  基本险四个险种的免责条款中均注明,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造成的事故损失的,不予赔偿。

  8、事发超过48小时未告知保险公司,有可能不赔

  《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9、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赔

  基本险通用条款第八条写明,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10、车辆的新增设备损害,不赔

  在车辆损失险和全车盗抢险的免责条款中规定,新车车辆出厂时的原厂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
第4个回答  2012-12-18
  朋友你好!
当然可以找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的,你的行驶证上的发证时间应该就是,9月22日,你有行驶证了,就不要临时车牌的了!保险公司会给你理赔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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