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申请解除保全,法院予以准许,依据的是哪条法律法规?

如题所述

如果是申请人申请解除,那么基于法理原理就可以得出该结论。因为有申请权,那么必然会赋予相应的解除权,申请人意思自治。

如果是被申请人申请解除,则有三点:
①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不在法定期限30日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财产保全后,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③司法实践中,如果人民法院裁定诉前保全后,基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和解,申请人可以申请撤销保全,或申请保全的原因已不存在,人民法院均可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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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17
《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2个回答  2012-12-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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