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完伤情鉴定以后几天能抓人?

我被人打了,临时鉴定为不低于轻伤,但是警察怎么还不抓对方人呢?
现在人已经刑事拘留了?说是七天。七天后出来我还怎么办我的正式伤情鉴定还没做呢?等正式鉴定做完还能刑事拘留他吗?还能追究他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吗?

当报案时,派出所一经查实,就会立案侦查,如果事实清楚就可以对打人者采取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分几种,不一定拘留或逮捕,还可以取保候审。在伤情鉴定出来后,公安机关就可以对打人者进行拘留或者是逮捕。但不一定马上采取行动,一般案件的办理期限是三个月。 

做伤情鉴定的流程:

1、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2、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3、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4、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5、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扩展资料:

报案后,公安局应当依据伤情鉴定结论对打人者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据采取强制措施。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提到,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如果受害人伤情鉴定不低于轻伤,那么打人者便涉嫌故意伤害罪,将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30

人生伤害案的伤情鉴是伤害程度与等级鉴定(不是伤残等级鉴定),应当受案后及时进行。公安机关公根据鉴定结论判定罪与非罪来区别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会采涉案人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比如: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羁押等。

对于伤情鉴定的时间规定,目前可查的依据是,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的通(公通字[2005]98号)。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第二十条 对人身伤情进行鉴定,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鉴定机构二名以上鉴定人负责实施。伤情鉴定比较疑难,对鉴定意见可能发生争议或者鉴定委托主体有明确要求的,伤情鉴定应当由三名以上主检法医师或者四级以上法医官负责实施。

需要聘请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鉴定聘请书》,送达被聘请人。

扩展资料:

一、刑事责任

在重要的时间节点内,重症或昏迷期间,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操作规范,法医通过公对公到医院病房调查伤员,公对公取证,确认伤员当时伤情和客观伤残状况,划分伤情等级。

通过现场医学勘察查看、医疗跟踪,临床医学特殊检查、伤情的活体观察检查、症状分析、测试比对、观察审讯、遗物鉴定、调取监控,进行的一套法律医学伤残等级鉴定。符合条件的可以协助办案民警立案逮捕。如果经鉴定达到轻伤一级,则应当由侦查机关立案,检察机关进行公诉。

二、鉴定原则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三、鉴定时机

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伤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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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7-06
  人生伤害案的伤情鉴是伤害程度与等级鉴定(不是伤残等级鉴定),应当受案后及时进行。公安机关公根据鉴定结论判定罪与非罪来区别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会采涉案人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比如: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羁押等。

  对于伤情鉴定的时间规定,目前可查的依据是,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的通(公通字[2005]98号)。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第二十条 对人身伤情进行鉴定,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鉴定机构二名以上鉴定人负责实施。
  伤情鉴定比较疑难,对鉴定意见可能发生争议或者鉴定委托主体有明确要求的,伤情鉴定应当由三名以上主检法医师或者四级以上法医官负责实施。
  需要聘请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鉴定聘请书》,送达被聘请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7-15

刑事伤情鉴定时间:《公安机关鉴定工作规则》第34条规定,鉴定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委托之日起七日内作出鉴定意见,出具鉴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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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2-12-14
当你报案时,派出所一经查实你被人打了,就会立案侦查。若果事实清楚就可以对打人者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分几种,不一定拘留或逮捕,还可以取保候审。在你的伤情鉴定出来后,公安机关就可以对打人者进行拘留或者是逮捕。但不一定是马上,因为一般案件的办理期限是三个月。 所以你不用着急,公安机关该怎么处罚就会秉公进行处罚,只不过是个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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