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沈阳人,在06年购买的林地,2008年初级法院判决返还林地。2009年9月市中院判决维持原判。本人又向辽宁省高法申请再审。2010年8月高法裁定驳回上诉。诉讼时效是不是应当按高法裁定从新计算?申请再审算不算诉讼?
我现在是重新起诉对方赔偿我的损失,对方认为诉讼时效应当从2009年中法判决起算二年,我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而我认为应当安高法裁定的2010年起算。没过诉讼时效。请问到底应当按照哪个算?有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
这个有没有什么明确的法律条文?现在对方的人脉比较广。一审开庭法官跟对方有说有笑,对方说什么法官就采信什么。但是对方其它的辩论都被我驳倒。一审就法院就认定我超过诉讼时效,判我败诉。我现在准备上诉要没有明确的法条支持,我估计二审会维持原判。急等回答,满意还会加分
追答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根据立法本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包括二层含义:一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已经受到侵害;二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的致害人。
在第一个诉讼中你只知道你的合法获得林权的权益受到侵害,所以你一直诉讼返还林权的诉讼,林权权利用尽后,才知道财产权受到侵害,应从高法裁定后才最开始知道财产权益被侵害,应从此计算诉讼时效。
但是我一直在主张自己的权利,想要回我拍卖所得的林地。从2009年算起这个有什么法律依据吗?再审申请算不算诉讼?再审申请启动算不算诉讼时效中断?
追答再审申请不算诉讼。判决已经生效了。你一直主张的权利不是你后面要起诉的权利。
追问但是我认为这两个是相关联的?如果再审发回重审,我取回我的林地,就不需要对方给我进行赔偿了?
追答事实是不可能发回重审。
追问确实没发回重审,但是也有发回的可能。想请教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九)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再审不是诉讼,但是不是跟诉讼具有同等效力?根据这条我能靠上不?求高手指条明路,我感觉这个案子我太屈了,村里抵债4年都不算过时效。我这一直找都算过
靠不上啊。你那是申请再审,不是再审。
追问但是省高法再审已经下的裁定书。只是裁定驳回。
还有我这个原中法判决为无效合同。关于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不是应当为合同履行期限届满。
再审申请启动不算诉讼时效中断。
追问这个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说再审不算诉讼时效中断吗?
再审不算第(九)条当中的,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那什么算与诉讼同等效力?
如果这个都不算的话,英雄能给我指条明路不?万分感谢了?
不算。现在想不到明路。本来二审判决作出后,你就可以提起新的诉讼,不耽误申请再审。
追问哎!我认为如果再审通过的话我还能要回我的林地,也就没有什么损失。
对了,被告为三方,如果能证明我管其中一方要过损失赔偿。算不算不过诉讼时效?是不是其它两方也要赔偿我的损失?
如果能证明管其中一方要过损失赔偿,算对该方中断诉讼时效。
追问哦,就是对其他两方还是过时效了。
英雄,你说的这个有明确的法条没?就是再审不算诉讼时效中断这个?楼下有个哥们说的。“高法裁定后,你在林地诉讼上救济途径用尽,才知道财产损失发生,因你在林地诉讼中都是主张林地返还,也坚信林地能通过法律途径得到林地”这个应该是有道理没?
有道理。但是,终审判决作出就是“诉讼上救济途径用尽”。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我现在林地已经返还,现在起诉对方赔偿我损失。对方认为诉讼时效应当从中法判决起算,我已经过诉讼时效。我就想问一下这个诉讼时效是不是应当从高法裁定起算?
起诉对方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是两年,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补充:中断,重新计算两年,你的按高级法院下发裁定之日第二天开始计算两年!
但是我一直在主张自己的权利,想要回我拍卖所得的林地。从2009年算起这个有什么法律依据吗?再审申请算不算诉讼?再审申请启动算不算诉讼时效中断?
追答你的问题应该与时效无关。
民事诉讼问题,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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