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12-21
这个借条是有用的。所谓的两年,是从7月5日开始计算,如果在此期间,你要求还款,那么2年的诉讼时效就从你最近一次要求还款之日重新计算。
第2个回答 2019-07-13
甲仍然要还乙的钱。因为钱是甲从乙处借的,因此是甲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虽然经过丙的介绍或者帮忙,除非丙向乙借钱后在出借给甲。根据合同的相对性,甲仍然要还乙的钱,还钱后,甲可以向丙主张不当得力而要求返还,而求由于丙具有恶意欺诈行为,可同时要求利息损失。
第3个回答 2012-12-19
2012年7月5日是借款期限届满时,说明A有义务还你钱,到了12月3日他还没还钱,你就凭借条向A要钱,如果追讨未果可以向法院起诉,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是2年,也就是从2014年12月4日起,你才到法院起诉的话,A可以以过了诉讼时效来抗辩,法律上可以不还,但事实上他还了你也有权利拿钱。
第4个回答 2012-12-13
有用,可以起诉他,又不是没欠条的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