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的合同到底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或者劳务派遣合同?这个合同也是一式两份吗?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说劳务派遣单位为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应该为劳动合同 但是这个三角关系的解释非常多样化 劳动合同法上的解释是劳动合同 可是现实中基本都写着劳务合同或者劳务派遣合同 而劳动合同是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保护的 劳务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却只适用合同法 有的人还说在这个三角关系中 派遣方与劳动者签的是劳动合同 派遣方与用人单位签的是劳务派遣合同 但既然劳务合同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保护 现实中大多数都是劳务合同或者劳务派遣合同 那最重要的是:劳动合同法中为何还要说它是劳动合同呢?并且2年的固定合同和临时性 辅助性 替代性相违背 这的确是劳动合同法的漏洞
现在我最不解的就是 到底什么样的才算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中说的劳动合同 因为它说的是劳动合同 所以福利什么的应有尽有 那什么才算一般的劳务合同 也就是福利什么基本没有的吸血鬼合同
当问到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是否一样时 所有的答案都是不一样! 的确是不一样 可是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解释 把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解释得完全一样 难道我要理解为这条法律上的劳动合同是错别字?应该看成劳务合同? 可是后面又跟着那么多劳动者应得的福利 这五十八条 是不是完完全全的错误法律 难道会有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者签的合同上写着 《劳动合同》的吗 ?而不写劳动合同又没有人会承认是劳动合同 但劳动合同法上的确承认 这五十八条还真是坑爹
劳务合同法还没出台 等出台了我不管它对三性是否规范化 我只想它把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给解释清楚

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的合同到底是劳动合同。合同也是一式两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追问

那你解释下什么是劳务合同
既然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签的也是劳动合同 如劳动合同法所说 那么 为什么还要区分劳务合同 究竟什么是劳务合同 我这个问题就是要和众多的类似问题区分开 因为大家问了那么多完全没问出关键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12-10
劳务合同是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和另一个自然人或法人签订的民事合同,甲方为乙方完成一项任务,并接受乙方支付的报酬。双方没有隶属关系,不能互为约束和管理。

劳务派遣合同是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由劳务派遣公司出人,用工单位出钱出岗位,用工单位对劳动者如果不满意,没有权利直接辞退,只能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者接受劳务派遣单位管理,服从分配,劳务派遣单位负责给劳动者安排不同的岗位,发工资,交社保,处理劳动纠纷,被用工单位退回后还要负责安排新工作,没有新工作时要发给最低工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2-11
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动者签的合同是劳动合同。 而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签的是劳务派遣合同。
第3个回答  2012-12-07
是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劳务派遣公司,实际用工单位是劳动或者上班的企业。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