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12-07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条 式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2-07
你是不是打错了,原文是"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Theruleoflawisthereforepreferabletothatofasinglecitizen.)?
这句格言语出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Aristoteles,公元前384-322年)所著《政治学》。
与他的老师柏拉图认定人治是“第一等好”的社会调整手段不同,亚里士多德非常看重法治的作用。法治,指的是依法而治,即一切社会政务均依法律而治。亚里士多德认为,即使是君主国,也应该依法而治,因为法治优于一人之治。
法治的优点在于:不仅凡夫俗子不能完全消除自己的兽欲,那些道德品质高尚的贤良之人也难免有其激情和冲动,容易因愤懑或者其他感情而失去内心平衡,这往往在执政时候引起偏向。而“法律正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袛和理智的体现”,它排除了人的兽性的影响。亚里士多德发现,在很多事例上,群众集体比任何一个个人可能会作出较好的判断。“大泽水多则不朽,小池水少则易朽;多数群众也比少数人为不易腐败。”全体人民总不会同时发怒,同时作出错误的判断。在强调法治优越性的同时,亚里士多德也注意到了个人尤其是贤良人士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他说,国政虽然必须仰仗某些人的智慧,但是这些人只能依法律而行,只能在应用法律上运用其智慧,而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现实当中,法律不能写定一切细节,不可能完备无遗,这些空白和漏洞当然都要留给人们审议。主张法治的人并不想抹杀个人的智慧,他们只是认为,这种审议,与其寄托一人,毋宁交给众人,集体选择、共同决定。因此,亚里士多德说,法律是最优良的统治者,法律能尽其本旨做出最恰当的判决。要想解除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而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法治如今已经成为全球意识形态的重要内容。亚里士多德“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的论断在今天意义尤其重大。法治比人治更可靠,更稳定,不会因领导人的变更而改变,不会因领导人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不会因现实条件的偶然变化而改变。但是,强调法治不能走极端,不能单纯为了制度而执行制度,毕竟法治的目的和出发点都是人,都是为了人的幸福和安全。因此,法治一方面要依法而行,另一方面不能僵化,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