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电动车,速度过快了,再加上自己没注意开车,视线没注意看前面,手就抖了一下,就失控地撞在停在路边停车位上的汽车,当时撞得很厉害,我整个人也流血受伤,车主的车后玻璃完全粉碎,我的车也破得不成样了。我也知道这是我自己分了神,只能自认倒霉。医药费,车子完全破碎,这些我自己损失了倒谈不上,主要是车主修车修了六千多,交警大队让我赔车主六千多,我一打工的,哪来的那么多钱呀,还有汽车的话保险公司会赔偿吗?交警大队说这种事,人家保险公司不管的。还拿了车主的修车费用发票复印件,可我明明看到复印件的标题上写的是太平洋保险什么的呀?这种事,保险公司真的不会赔偿汽车车主吗?还是会赔,只是还想再从我的手里敲一笔呢??
具体车主和交警后续怎么处理的我不知道,我当时是被救护车先接走的。那车主不是可以让交警开个全责的吗?反正具体交警有没有开全责什么的我不知道,我只是那天去交警大队,我也不想烦,也想把事情处理掉,只是交警一开口就说让我赔六千多,后来拿出车主的报价单(复印件),我当时就稍微瞅了一下上面的标题栏是太平洋什么的。
既然始终都要赔,那还要求提供原件干嘛呢,也无济于事呀。
追答如果对方已经走保险了,何来原件,呵呵
当然这个就是纠缠没有啥意思的
原件当然是在车主自己手上喽,车主只是提供了复印件给交警大队。纠缠谁都不想。只是我想知道一下下,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会给予汽车赔偿吗?
追答呵呵, 你没有看明白我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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