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房屋为一体,包含产权及土地使用证都在一起(前面有几十平是解放前的老房子,穿逗结构;后面有近一百平是80年代建的砖木结构,现前面的老屋已成危房。)向政府升请在原宅基地原面积只改造危房部分,政府要收回产权及土地使用证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