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配

婚前由男方父母买房,房产证婚前办理,办理在男方名下,婚后夫妻二人共同还贷,根据新婚姻法,离婚时房产的增值部分应该如何分配

毕业论文用,最好可以引出法条,或者有关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析:
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
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婚前一方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追问

可是这个是父母出资婚前购房,支付首付,这一点在离婚时如何计算,首付部分是归男方所有吗?

追答

解释(三)民确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由此可见,首付并不包括其中。自然是哪方支付哪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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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4
你没说贷款是否全部还清了!
举例:房价100万,首付30万。离婚时涨到200万。
答:增值100万。贷款70万。假设贷款已经全部还清。
则:女方实际支付贷款35万。取得增值部分的收益正好也是35万。
如果贷款没还清,就先计算女方实际支付贷款金额。
房子肯定归男方。你还得举证是一起还贷款!追问

可是这个是父母出资婚前购房,支付首付,这一点在离婚时如何计算,首付部分是归男方所有吗?

追答

1、婚前由男方父母买房,房产证婚前办理。所以肯定是男方婚前财产。
2、即使婚后由男方父母购买,赠与双方的。只要不是特别注明赠与双方,一般也认为是对男方个人的赠与,也不算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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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2-13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第3个回答  2013-02-13
婚前男方父母买房,房产证是男方父母名下,婚 后是否有房产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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