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由于小区内的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导致业主摔倒的,那么物业就要承担责任,如果小区内的设施不存在安全隐患的,那么物业就不用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物业公司有义务为业主提供安全生活环境,对业主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有权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具体赔偿责任承担的数额,要综合双方过错程度加以确定。宾馆、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也要提供安全的公共环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雨天注意地板防滑,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物业公司在下雪天,已经对路面及时进行了清理,并且扫出可通行道路,而业主执意走在有积雪的地方摔倒。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负全部责任。”如果及时清理出来的道路,又有结冰、霜冻、积水等情况,物业公司没有及时处理或者进行提醒,导致居民摔伤,物业公司因清洁不到位,需要承担部分责任,“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还要看业主摔倒在不在保洁工作的时间段内,毕竟物业人员不是24小时工作机制,有些致使业主摔倒的因素是在工作时间段外形成,如果是超出保洁工作时间段而发生的,那么物业公司同样无需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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