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电动车在停车线内等待左转弯灯绿灯亮起(不是待转区绿灯,是可以左转行驶的绿灯亮起后才通行的),并于绿灯亮起后通过,此时直行绿灯未熄灭,我已开启左转向灯,并已行驶到斑马线上。后面公交车未减速直行通过,造成交通事故。后来交警认定,各付50%的责任。这样合理吗?申请附议还会维持现在的责任定的吗?请大神解答。而且至今公交公司领导未露面,公交的保险公司也没露面。我决定起诉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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