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部美国法律电影,对于法庭的运作模式产生了几个疑问?

看了一部美国法律电影,对于法庭的运作模式产生了几个疑问?看电影里面最后判决是由法官和陪审团做的。但现实中,问题是:1.法官和陪审团(以下简称官方)能决定吗?2.如果证据确凿而官方死不承认,怎么说?3.如果没有证据,而官方一致认为犯人有罪,怎么说?(经常有情节,坏人一脸贱笑,全都知道就是他干的,可他说没有证据,这种情况怎么说?)4.法庭的判决究竟是依据证据,还是官方的想法?

首先注意美国实行英美法系,与我国的大陆法系体制不同。英美法系偏向于案例法和陪审团,而大陆法系偏向于法律条文。法官和陪审团不能简单粗暴地称为“官方”。第一个问题;需要法院内的检察官(美国不同于大多数国家,不设检察院)提起诉讼并举出证据(有些需要被告人举出反驳证据。例如在加利福尼亚州法律规定一女子指控一男子犯有强奸罪,由被指控的男子提出反驳证据。)法官要依据以前的案例及陪审团意见判决。第二个问题;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法官不会出现死不承认的现像。第三个问题;无论在我国还是在美国,只要证据确凿,不论是否被告死不承认,法官都可以判定被告有罪;但是在美国法官需要采纳陪审团的意见,不得私下决断;此情况例如《肖申克的救赎》。第四个问题;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无罪推定是一项基本原则,是依据证据判断被告有罪、无罪、罪重、罪轻,不得依据法官的想法;在英美法系内法官的想法不重要,重要的是陪审团认为被告应当得到怎样的刑罚。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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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7-19
首先证据定罪,其次官方根据具体情况判刑可以酌情处理
第2个回答  2017-07-19
美国属于英美法系,我国更接近大陆法系,庭审过程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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