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8年2月23日应聘到一企业上班,但公司一直都未给我缴纳社保,我想问一下:劳动法中规定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应从什么时候开始?是第几张第几节有明确规定?如果是从入职的第一天开始就要交,那公司发2月份工资的时候是否就应该为其缴纳社保?(我2月份只上了7天班)如企业未交是否有义务为员工补交以前的?非常感谢!!!
参考资料:http://www.teck-sss.com/Article/fan/200801/1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