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高人指点:2012年12月26日我驾驶家用轿车在一个丁字路口和一辆摩托车(烧汽油无档位的踏板摩托) 相撞,(对方载了三人,驾驶员无驾驶证,摩托车是黑车,贼货),当时我马上报了警和保险公司,交警到现场后对方称其身体不适,要求到医院检查,他自己又没钱,交警在登记完后让我带他们去医院检查,第二日到交警队调解,到医院检查结果是软组织挫伤,,第二日对方没来交警队解决。我一人到后交警将车放给我。修车6860元,保险公司需要事故认定书才能抱保险,之后我共去找交警三转,请其协调对方来解决,交警都让我自己约对方解决,并称对方不来的话要等够两年才能出具责任认定书,,(交警一直叫我自己联系对方,我觉得该他联系啊,,请高手指点我该怎么办?我等着认定书报保险啊!
还有就是我认为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和调解是两回事,交警根据情况该怎么判定责任就怎么判,至于双方怎么协商解决还是上法院那是另外一回事,我的看法对吗??还有就是请教,事故中我左转,他是直行撞到我的左前门上,他是无证驾驶,超载还有是贼车,,请问大概的责任该专门划分?谢谢怎么划分
万分感谢!!我们的社会就需要象你们一样的热心肠。 其实我也知道我认全责最好,保险公司能承担绝大部分,对我的损失也不大。但是对交警的态度心里不舒服,他只是说让我联系对方来调解,我心里觉得这该你约吧,我说请警官帮忙约一下嘛,他反问我你怎么知道我没打???我打电话给对方急于调解的话,首先已经输了一截,,我不愿意约,但是象你说的不能和警官冲突,我忍,,哎,心里不舒服啊,,
追答谢谢你的追问。
说实话,在各地的交警队伍中,确实有少数的人,不像是“人民”的 警察,工作作风成问题,但是作为普通的驾驶员也只能是望警兴叹哈。不过对于我们遇上了具体的案子,还是只有忍气吞声,好好给别人下话了。俗话说,会怪就怪自己,不会怪才怪别人呀。你与我还是没法在短时间里内解决立警为民的问题。还是我给你的建议,遇上了事故千万不要急,过了节再说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