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房主有房产证把楼房卖给了乙方。乙方又把楼房卖给了丙方。过后丙方要求过户,

甲方房主有房产证把楼房卖给了乙方。协议写好交易完后,乙方又把楼房卖给了丙方。过后丙方要求过户,可是现在找不到甲方了。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办。请求专业人士非懂勿扰

因为百度知道推荐来回答这个问题,所以只好来看看,仅作为非专业人士参与讨论和建议,望理解。

首先,我们可以分析问题本身的事实部分。根据你的叙述,我的理解:甲乙丙三方都是当事人,为一套房子问题联系在一起,但实际是:还没有完成最后房产转移到丙方手里的过程。如果事实是这样的话,那么请问:

甲方和乙方是否如你说的“协议写好交易完”?我认为此处的“协议”可以视为合同,“交易完”可以认为交易已经实际完成。

按照“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产生房屋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来说,甲乙双方按合同执行后才算完成交易。或者说,乙方已经具备合法占有房屋的权利资格。

房屋买卖合同除应具备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行为主体适格、意思表示自愿真实、行为内容合法、行为符合社会利益和公共道德外,还规定房屋买卖合同须经登记方能生效。

如是,乙方接着即可再次专卖房屋给丙方,进行第二次房产转移行为,此事乙方和丙方即与甲方无关。买卖自有房屋,卖方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明,买方须持购买房屋证明信和身份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买卖自有房屋。如果交易不属于“私自买卖”,那么,无论合同还是协议,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依法依规,并且都应有据可查,包括交易过程的当事人任何一方的证明文件(身份有效证明、房产权属证明)。

似乎你的问题核心在于“丙方要求过户,可是现在找不到甲方了”。我的感觉是:如果甲乙双方交易过程已经合法完成,那乙丙交易和甲方还有什么关系吗?就算真的需要找到甲方,根据甲乙双方合同(或协议)以及房产过户登记资料,也可以找到甲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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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03
房屋属于不动产,只有过户后才算生效,你现在只能让乙方给你办理过户手续,否则可以让乙方退回你的房款,并且有权要求让乙方给你经济补偿。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5
我处理过类似案例,你可以这样操作,直接起诉甲和乙,要求其履行合同随附义务,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法院会支持你诉求的,到时持有法院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即使甲不出现,法院会要求房管所协助执行,给你过户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3-03
如果乙方持有甲方出具的公证过的全权委托书,带上甲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房产证原件及乙方的委托书原件由乙方出面可以直接申请过户丙方,否则无法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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