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4月1日进公司,上级只是口头告诉我试用期一个月和工资待遇,现在试用期已经满了,公司仍然没提出转正和签合同的事; ②公司是每月25日发上一个月的工资,就是说我5月25日拿4月的工资,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③我随时都可能辞职,除了提前30天通知公司外,在签合同时应该注意些什么? ④万一公司不承认劳动关系发生时间是4月1日,那么,我是不是负举证责任?可是每天到公司签到的本子是公司的呀,我只有工作上的电子文档,不知道这能否起作用. 请大家给些建议,目前我应该怎样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