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劳动者要求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如题所述

易法通解答: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条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先予执行的条件有两个,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和严重影响申请人生活。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想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登陆易法通网站咨询。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1-30
楼主,你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对先予执行的条件有明文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2个回答  2013-01-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