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法规上有没有明文规定捡到贵重物品如果找不到失主又不上交属于违法行为?

如题所述

是违法行为,捡到贵重东西拒不上交的,构成非法侵占。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270条明文规定,拾遗拒不交出者,应处以徒刑、拘役和罚金。为防止拾得他人钱物而拒不归还,我国刑法设立了“侵占罪”,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就构成侵占罪,要受到刑事处罚。犯侵占罪,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要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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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9
据《刑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拾得他人遗忘物 应按照不当得利的民事行为处理, 而对于拒不交出遗忘物的, 则应当以侵占罪论, 追究刑事责任。但遗忘物与遗失物还是有区别的,目前侵占罪是否包含遗失物是有争议的。
实践中,通常以遗失是否主张权利为界限,如果无人主张权利,又无行政机关主张保管,那么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有人主张权利,你拾得恶意不还,那么就是不当得利,所有人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主张返还遗失物。只有在数额较大或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况下,才可能够成侵占罪。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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