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超过多少不受法律保护?

如题所述

利率超过了规定利率上限,即年利率15.4%,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关于利率上限的规定:

2020年9月新的规定: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2020年4月至今公布的1年期LPR3.85%,四倍为15.4%)。

拓展资料:

一般来说,利率根据计量的期限标准不同,表示方法有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

现代经济中,利率作为资金的价格,不仅受到经济社会中许多因素的制约,而且,利率的变动对整个经济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现代经济学家在研究利率的决定问题时,特别重视各种变量的关系以及整个经济的平衡问题,利率决定理论也经历了古典利率理论、凯恩斯利率理论、可贷资金利率理论、IS-LM利率分析以及当代动态的利率模型的演变、发展过程。

凯恩斯认为储蓄和投资是两个相互依赖的变量,而不是两个独立的变量。在他的理论中,货币供应由中央银行控制,是没有利率弹性的外生变量。此时货币需求就取决于人们心理上的“流动性偏好”。

而后产生的可贷资金利率理论是新古典学派的利率理论,是为修正凯恩斯的“流动性偏好”利率理论而提出的。在某种程度上,可贷资金利率理论实际上可看成古典利率理论和凯恩斯理论的一种综合。

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希克斯等人则认为以上理论没有考虑收入的因素,因而无法确定利率水平,于是于1937年提出了一般均衡理论基础上的IS-LM模型。从而建立了一种在储蓄和投资、货币供应和货币需求这四个因素的相互作用之下的利率与收入同时决定的理论。

根据此模型,利率的决定取决于储蓄供给、投资需要、货币供给、货币需求四个因素,导致储蓄投资、货币供求变动的因素都将影响到利率水平。这种理论的特点是一般均衡分析。

该理论在比较严密的理论框架下,把古典理论的商品市场均衡和凯恩斯理论的货币市场均衡有机的统一在一起。马克思的利率决定理论是从利息的来源和实质的角度,考虑了制度因素在利率决定中的作用的利率理论,其理论核心是利率是由平均利润率决定的。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利息是利润的一部分,是剩余价值的一种转换形式。

利息的独立化,对于真正显示资金使用者在再生产过程中所起的能动作用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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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07
1、年利率24%以下的民间借贷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2、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法院将认定无效,不受司法保护;
3、年利率24%到36%之间,这个区间的债务属于自然债务,当事人自愿履行该区间的债务,法院不反对,但如果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该区间内的债务,法院不会保护。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借款合同中,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可以同时约定,但是不能同时支持。
具体而言,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在性质上都是属于对于当事人违约的一种惩罚方式,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理,当特别法和普通法对于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适用特别法的规定,也就是说这两者不能同时适用,只能择其一。
逾期利息是合同法分则的规定,是特别规定,而违约金是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属于一般规定,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当事人在合同之中对于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内容都可以进行约定,因此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既约定逾期利息又约定违约金的行为是法律允许的。但如果在诉讼中,当事人同时提出该两项诉讼请求,因为两者的性质相同,根据特别优于一般的原则,就不能同时予以支持,只能择其一。
综上,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如逾期利息和违约金都有约定的,应优先适用逾期利息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逾期利息,仅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条款合法有效,但是违约金的数额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内。
一般对于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在这个利率范围内计算出来的利息,虽然也可能存在高利息的情况,但并不能以此为借口就不支付了。出借人以借款人不支付年利率36%以内的利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第2个回答  2021-09-10
利率超过了规定利率上限,即年利率15.4%,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关于利率上限的规定: 2020年9月新的规定: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2020年4月至今公布的1年期LPR3.85%,四倍为15.4%)。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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