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需要多久

我是在一间茶餐厅上班的,九月份开始上班,(没有签任何劳动合同)后来十二月六号被调过其它分店。(也没有签劳动合同只是填了张入职表)我现在家里有点急事跟老板提出辞职他要我等一个月,我等不了我又跟他提出请假(我本身还有四天的假期)他也不同意说只能让我休一天,(这不是摆明为难我吗?我来回都要两天了。)我想请问一下我现在这样的情况辞职需要多久?请假他又不准。我能够通过什么样的法律途径快点辞职呢?我在东莞。希望有相关知识的人能够为我解答,谢谢了!!!!
我去劳动局问了,根据劳动发第三十七条我要等一个月。请问我该怎么反驳

无劳动合同辞职,按照正常程序至少需要30天。如果是试用期,只需要三天。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可以双倍工资赔偿。劳动合同的签订最迟需要在劳动关系建立后一个月内签订。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1.未签订合同并不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用人单位从事雇佣工作,与员工形成劳动关系,即使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也享有《劳动法》规定的一切权利,单位也要承担《劳动法》规定的一切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不可免除的强制性法律义务。如果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2.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法律规定,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需要额外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是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
3.如果单位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导致员工失业,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被辞退、无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
4.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
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否则,他们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单位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单位也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如违约金等。)依法。但是,如果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无需向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5.公司不能因为员工没有通过试用期而解雇他们。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不签劳动合同就没有试用期(因为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无效)。虽然单位可以辞退员工,但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将额外支付经济补偿金。
6.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利于单位保护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单位必须对所谓的商业秘密采取一定的保密措施。但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是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现之一。如果不签订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明确规定保密的范围和法律责任,公司就很难证明哪些是商业秘密,对其主张的所谓商业秘密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从而可能不被认定为商业秘密。这对企业的发展非常不利。
7.因未签订劳动合同造成职工损失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单位故意拖延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后未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工资、工伤、医疗等损失的。对劳动者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应当支付25%的额外补偿费。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赔偿,给予行政处罚等等。
8.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该单位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9-18

随时可以走人。但如果想把工资拿足再走人,最好弄到工作到某日的证据。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

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

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

如果不按时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报酬,均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合同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7-11
试用期员工辞职提前三天告知,正式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十天告知用人单位,履行了告知义务辞职在时间到期后是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的一年内支付双方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3个回答  2013-10-23
1、没签劳动合同,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缴社保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关键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4个回答  2016-12-05
劳动者辞职与有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