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2】如果自书遗嘱,是打印的,最后签名,这种做法,在法律效力上是要打折扣的。
【3】只要符合继承法关于自书遗嘱的书写格式,书写人是完全民事能力人,所处分的的是自己的财产,这个自书遗嘱是有效的。
当地个别律师和法官说法“不做公证的自书遗嘱,不予以采纳。“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追问请问如果对方无法指证自书遗嘱为伪证,那么法院一定会按照自书遗嘱的意愿来判吗?
追答【1】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书写习惯。
【2】立遗嘱人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时,生前都有自己的其他笔迹可以加以对照,可以加以鉴定。
【3】对方如果对遗嘱有异议,可以申请笔记鉴定。
【4】否则自书遗嘱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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