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能随便开除职工吗

我是一个今年8月就要退休的老职工,单位的一个临时工不干了,经理就要调我的岗位,按照临时工的待遇去干临时工的活。福利待遇什么都没有。而我的岗位也需要人干并不是撤销。我干的时间长又没有原来挣的多,跟老职工比我差了200多元,所以我不同意,他说就开除我,请问经理有权利谁便便开除职工吗?职工犯了什么错误就可以开除?

  单位当然不能随便开除职工,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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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2-26
当然不能随便开除职员!
单位需要有正当的理由,才能开除,类似你犯了重大的过失,而且这个过失是需要单位有明确的规定规则,也抓住你的过失的证据才生效。
有合同就按合同里的办,没合同更好办直接去劳动局上诉仲裁,即可得到试用期过后双倍工资的赔偿,你工作那么久了,可得赚上一大笔。
但是现在的法律法规还不是那么完善,对待劳动者还是有些不公平的,公司单位总会钻空子。所以如果单位想辞掉你,可以有n种方式,调职你去辛苦的职位,找理由扣你工资,找理由发不放相应福利,逼你自己离开,快要退休了,能忍就忍忍,调你去临时工的职位你不去就坚持着,他不敢随意乱动的。。。
实在遇到可恶的人,直接咨询当地的律师,单位肯定是想逼你辞职,免掉你的退休金什么的,千万要维护自身的利益
第2个回答  201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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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在你不存在过错的时候是不允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
但是如果你坚持不接受岗位调整的话有可能会被套用于第二种
建议你找一下当地的工会或者劳动局进行具体咨询,寻求援助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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