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我父亲与一女的结婚了,这女的有个男孩,比我大,今年26了,但是抚养权一直在他父亲那,只是跟着他母亲生活,结婚后户口跟他孩子户口都没跟我们在一起,还在之前的地方,她儿子的户口在他亲父亲那。现在我们住在一起,我父亲跟我继母开了个小店,钱是我继母管,他那个儿子比我大2岁,成天无所事事,她妈给他钱我也不说啥,毕竟人家是亲生的,每次我去要钱都说现在生意不好做,赚不到钱这类的话。
以至于我有以下的忧虑:
他们买了一套房子,这个房子名字写的是我父亲跟我继母的名字,毕竟我也是个儿子,我也没成家,我父亲天天说这房子是给我结婚用的,以后等我结婚了把名字写成我的,我没有问为什么不直接写我的名,因为我知道我父亲怎么想的,这个女的天天跟我说,我跟我儿在这无依无靠的,也没个亲戚朋友这一类的话。我们没啥想法,但人家总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总是害怕我们一家坑他们,最气人的是反而是他们一直在以这个心态坑我们,俩人共同经营的小店,收入之类的都是继母管,我这个继母还用他俩赚的钱在自己老家买了一套房子,名字写的是自己的没有写我父亲的名字,至于存款多少我父亲是一点都不知道,以至于有时候我想找继母谈谈都不知道从哪谈起,怎么去谈。我想知道的是,鉴于我们家庭这个情况,这个房子女方的孩子有继承权么?或者女方说这个房子也应该有我儿子一部分这句话能成立么?女方的孩子有权利继承我父亲与继母的财产么?我知道继母有权利把自己的那部分转交给自己的孩子,但是她儿子享有我们这个家的财产的一部分么?如果她把她儿子的户口跟继承权都弄到自己名下了,是不是就都享有跟我一样的权利了?
麻烦专业人士给我一个详细的答复,非常感谢.
再婚后的财产,属于再婚夫妻个人或者共有部分,在再婚夫妻没有死亡之前,子女无权分配和继承。双方当事人的婚内财产及婚前财产约定,只要意思表达真实,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有遗嘱,则按遗嘱执行继承。无遗嘱按照继承法规定的顺序继承。按照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这里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夫妻共同财产,应先将一半夫妻财产分离,剩余一半属遗产,由被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回答1.3.4.5明白了。
回答2、明确放弃是口头上就可以,还是必须书面写出放弃证明?需要公证么?麻烦您了.
放弃虽然可以是口头上的,但是如果进入到法院程序,除非在法院当庭质证过程中承认放弃,或者提前出局书面甚至公证过的证明,否则其仍可以主张享有财产权利。毕竟审判过程中,比起曾经口头承诺,还是会更侧重相信书证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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